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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四:台灣各年齡層受薪階級平均月薪表[6] (統計時間:民國98年5月)

20~24歲 21685元
25~29歲 28669元
30~34歲 32787元
35~39歲 35739元
40~44歲 37847元
45~49歲 38501元
50~54歲 39142元
55~59歲 39397元
60~64歲 38624元
全國受薪階級平均收入 33734元
 
    在此計畫中內政部有針對托育費用所開辦的補助。符合資格者,一般家庭每位幼兒每月補助3000元,弱勢家庭每位幼兒每月補助5000元[7] 。而台北市社會局也自行開辦了育兒補助,每位幼兒每月補助2500元,不過礙於法令限制,所以托育補助與育兒補助只能擇一申請(詳見表五)。

表五:托育補助一覽表[8]

補助類別    補助單位    計算方式  補助金額    備註
一般托育補助   內政部   以月計 3000元 2歲以下幼兒申請,最長可申請至滿2歲止
弱勢托育補助   內政部   以月計 5000元 2歲以下幼兒申請,最長可申請至滿2歲止
臨時托育補助   內政部   以小時計   100元   2歲以下幼兒申請,最長可申請至滿2歲止,每月最高申請20小時
育兒補助    台北市   以月計 2500元 6歲以下幼兒申請,最長可申請至滿6歲止
 

    從預算執行率來看,潘懷宗議員發現98年托育補助預算執行率僅54%(如表六),其中臨時托育補助更是乏人問津!潘懷宗議員質疑為什麼托育補助預算執行率不高?認為社會局對於這類補助的宣傳措施明顯有加強的空間。
    而在台北市自辦的育兒補助方面,預算執行率相對高出許多,這表示社會局在此業務執行上有相當好的成果。加上從今年起,台北市育兒補助標準「全家總收入」資格裡,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從未達80%(19,410元/人,月)放寬至未達平均消費支出(24,537元/人,月),顯見社會局想擴大更多市民受惠的決心,潘懷宗議員對此肯定台北市社會局在育兒補助業務上的努力。
    從兩項補助預算執行率來看,礙於法令限制,這兩種補助只能擇一來申請,潘懷宗議員質疑這些數據的呈現狀況,是否代表兩種補助有互相排斥的現象?換句話說,由於兩種補助資格與用途都大同小異,市民在選擇上會較傾向選擇可請領較久的育兒補助,潘懷宗議員要求社會局應正視此現象,避免資源閒置。  


表六:各補助預算一覽表[9] (單位:萬元)

補助類別   98年預算編列    98年實際支出   預算執行率
托育補助
(未滿2歲之幼兒)   7,702   4,194 54%
 
育兒補助   8,800   6,577 75%
 
    在補助金額方面,在潘懷宗議員實際了解下,現今養育一個幼兒每月最少花費一萬元,包含奶粉、基本營養品、尿布等。加上聘請保母看護費用,則費用可能上看兩萬五千元,這對一般小家庭來說負擔很大,尤其是每天辛勤工作的職業婦女。潘懷宗議員質疑這些狀況台北市社會局是否都有掌握了解?雖說上述的托育補助是由中央撥經費補助,但站在「苦民所苦」的立場,不是一句管轄權歸屬可以解決的,市民要的是實際幫助,所以潘懷宗議員要求台北市社會局針對補助金額上調進行研議!除了上調育兒補助金額的可能性外,或考慮修改育兒補助規定,儘可能地減輕市民養育兒女的經濟負擔!

    此外,有鑑於幼兒照護是需要高度關懷、長時間看護之工作,規定裡有對保母照護幼兒的人數做限制,最高是四人。但沒規定保母的工作時數與休假。潘懷宗議員亦建議台北市社會局研議制訂保母每月最多工作時數、或最低休假天數,並加入到保母工作契約裡,以維護保母之工作權。


    最後潘懷宗議員指出,現在台灣正面臨少子化的趨勢,市民因為經濟負擔而不考慮生小孩。市府要做的應是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托育服務,來吸引那些不願生育的市民願意生育子女;為人父母不用擔憂自己的小朋友,可安心讓自己的孩子接受良好的托育服務,以確定下一代的成長過程是幸福、健康的!

(資料來源:台北市議員潘懷宗研究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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