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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署訂定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,規範未來業者若因坐月子中心床位客滿,無法履約,需還給消費者所繳交定金的兩倍費用。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科長陳妙青更說,未來婦產科業者與消費者所簽訂的契約中,還不得記載有立即生效等拋棄審閱期的事項,也不得約定民眾不得提前解約或未付清費用,產婦與嬰兒不得離開等事項。
基於坊間坐月子中心向民眾收取的定金與退費的狀況,很不一致。衛生署日前完成「產後護理機構與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」預告,規定業者向消費者收取定金標準或退費原則,預計八月下旬公告上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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