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Q:個人看不懂下列條件:
經普通考試護士、助產士考試及格後並任"有關職務"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。

其中之有關職務是指那些工作?!一定要在醫院嗎?診所?月子中心?請說明清楚!



A:你好 :

有關你所說的 "有關職務 "我就試著回答

1.所謂有關職務 , 就字面來說就是跟你所從事的工作有關係或相關 , 就以你的例子來說明 , 如果是護士 , 一般而言 , 護士的工作就是照顧病患等相關工作 , 而你在醫院或診所(或其他有醫療或養護單位)二年後離職(從事類似護士工作) , 你就可以請你服務的單位開離職證明書 , 如此就有二年工作經驗 , 當然僅有這兩年工作經驗還是不足的~~~

2.另外會有一種情形 , 如果你是在醫院或其他醫療單位服務 , 但是你不是從事護士相關工作 , 而是一般行政工作 , 如果是這種情形 , 那要看你所服務單位是否願意開給你服務證明是 " 從事護士相關工作 " 的證明了~~~

3.不論你在醫院 , 診所 , 養護中心 , 月子中心 ......只要是從事護士相關工作 , 只要你需要服務證明書 , 服務單位應該都會開給你 , 這點你應該不用擔心的~~~

以上我的回答~~~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egamo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