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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1月24日 09:44:41  來源:重慶晚報打印轉發
    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布了《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(徵求意見稿)》並徵求社會各界意見,隨即,關于“條例”的討論在網上及現實中成了輿論熱點。
    跟現行的產假政策相比,該意見稿中,在產假天數、流產休假、生育保險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,此舉得到了很多女性的讚同;同時,也有不少網友提出異議,有人認為,產假新規“一刀切”太“吃虧”,有人擔心企業用工成本增加,會引發就業歧視。還有人表示,雖然產假多了8天,但還有不少急需解決的細節問題沒有明確,比如哺乳假、男性護理假、女職工痛經假等。

    那麼,徵求意見稿中的政策到底對準媽媽們有什麼影響?就網友爭議的熱點問題,昨日,重慶晚報記者採訪了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律師。

    產假增加晚育假還有嗎?

    答: 不影響我市現行政策,20天晚育假仍執行

    此次徵求稿最大的亮點是,與國際接軌,將產假擬由90天增至14周,即98天,並對流產的產假做出了不同的規定。但條例未對晚育假有說明,因此在重慶的媽媽群裏,引來不少網民的猜測,新規是否使實際享受的產假反而減少了?20天的晚育假到底還有嗎?

    “怎麼感覺產假反而縮水了?”網友“龍媽”質疑,我周圍的朋友、同事現在都是晚育年齡,並大多是剖腹產。

    徵求意見裏可沒有說獨生子女和晚育的事兒,所有的情況都是“一刀切”,變為了98天,“那我明年生孩子豈不是很吃虧?”

    “不管國家怎麼規定,不會影響重慶的現行政策。”市人社局有關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,我市現行的《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》和《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都有規定,女職工第一次生育,其年齡在24周歲以上的,增加產假20天,“晚育假是我市的一種獎勵措施,與國家規定並不矛盾,即便在新條例中沒有相關內容,並不影響市民享受晚育假。”

  女性今後找工作會更難?

    答: 發現用工歧視三種證據,可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

    除了產假的增加,徵求意見稿還規定,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,未參加生育保險的,產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,休假期間的工資,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。這一新規確實更大程度的保護了女職工的權益。但不少網友擔心,企業用工成本增加,使得女性在職場的競爭力繼續下降,尤其是底層的女民工更難找工作了。

    “夢想很美好,現實很殘忍。生育保障本應該由國家財政支付,現在轉嫁給公司,讓企業白養女員工三個月還要支付生育費,這下人力資源部更不願意找女職工了。”網友“玫瑰花園”擔憂,條例會引發新一輪的就業歧視。也有網友站在用工單位的角度感慨說,“老板越來越難當了,還是雇男人比較劃算。”

    “一般情況下,80%的女性都面臨著生子後重新適應新崗位的現狀,這直接影響她們的職業發展。”我市志同律師事務所李慶律師稱,從他接觸的案例中,確實有很多單位存在對女性的就業歧視,在招人時會招收沒談戀愛的女生或已結婚生子的女性,因為女性懷孕後要請假,工作崗位就有新人頂上。但苦于沒有證據,很多情況下難以投訴。遇到這種情況,必須要有證據,如紙質證據、證人證言、錄音錄像等,能明確證實企業存在歧視,才能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,否則難以有說法。

    哺乳假實際能不能操作?

    答: 可以跟單位協商,申請延長假期

    徵求意見稿明確,“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間女職工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”。對此,很多媽媽表示,“該規定看上去很美,實際難操作。”

    首先,現在城市大了,不少人上班地點離家非常遠,有的坐車常常要半個小時,有的更要一個小時,1個小時難以完成喂奶;其次,如今工作競爭大,單位給了產假已經很不容易了,就不好再享受喂奶權;而出租車司機、記者等彈性工作制行業也反映,勞動時間內的“1小時”很難定義,這樣,喂奶權也就成了看上去很美的東西。

    有網友建議,與其給“喂奶假”,還不如直接延長產假來得更實際一些,雖然產假擬增加8天,但如果把喂奶假折算進產假,女職工若能享受6個月的產假就好了。

    “哺乳假確實難操作。”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該政策建國初期就有,當時工廠、家屬院都在一塊,因此法規一直延續至今。考慮到現在的情況,他建議,女職工可與單位商量,哺乳期可推遲1小時上班。此外,還可以跟單位協商,申請延長假期。

    根據《重慶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》相關規定,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(含7個月)至嬰兒滿1周歲,堅持勞動確有困難的,經本人申請,並經單位同意,可離崗休息,離崗期間(產假除外)支付給女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75%,不影響調資晉級。“但需要注意的是,一是哺乳假不是法定的必需休的假;二是休哺乳假必須同時滿足在哺乳期內,堅持勞動確有困難,本人申請,單位同意等幾個條件。”

    爸爸“產假”為啥沒規定?

    答: 晚育妻子“坐月”期間,丈夫可休7天“產假”

    在女性網友為之歡呼的同時,也有男性網友開始“吃醋”,認為意見稿沒有兼顧男性的權益,給予男職工一定的護理假。此外,根據重慶現行規定,不少男網友認為應該修改,明確所有勞動者都應享受生育陪護的權利,而不僅僅是晚婚晚育的。

    “孩子又不是媽媽一個人的,爸爸不能懷不能生,難道還不能照顧嗎?”網友“袋鼠爸爸”表示,在國外,護理假是強制執行的。此外,有調查稱,妻子休產假在家,容易出現產後抑鬱症,而老公休假陪同,則可以有效避免抑鬱症的出現。

    “要是給我們男人也多放幾天假,多照顧一下老婆和孩子,那就更加人性化了。”網友“拉風的跑車”稱,現在生孩子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,從進醫院待產,到接回家休養,再等到爸媽接手照顧,7天根本不夠用,更別說休息一會了。強烈建議調整護理假,延長一周就行。

    “丈夫七天的護理假,同樣是我市對晚育的一種獎勵政策。”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稱,《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中明確規定,晚育者產假期間,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,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。“目前還沒有消息稱,要延長或更改。”

    “經期休假”為啥沒明確?

    答: 重度痛經不準假,用人單位將違法

    而對于女性經期是否可帶薪休假這個熱點話題,意見稿也沒有明確。徵求意見稿對經期禁忌勞動劃定了一定范圍,涉及冷水、低溫和高強度體力勞動,但經期休假的問題並沒有得到國家層面的立法認可。因此有網友認為,應該對“經期休假”問題有個說法。

    對此,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並不讚同將“經期休假”法定化。“如果假期規定得過于泛濫,有可能反而令女職工的權益得不到有力保護,這類假期不應帶有普遍性。”他解釋,“經期休假”或許會適合在一線或長期從事體力勞動等特殊崗位的女職工,如果是坐在辦公室裏的行政崗位,恐怕不太合適。他擔心如果“經期休假”的條款入法,有可能還會增加女性的求職難度。

    不過,該負責人稱,雖然國家沒有強制規定,但《重慶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》中已有規定: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,經醫療機構確診後,月經期應給予2天休假,按正常出勤對待。“如果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,用人單位在其經期不給予請假,也將違法,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。”

  律師:

    政策落實才是關鍵

    “不是說‘條例’出臺了,針對女性的各種權益保障就有了,關鍵還是在于政策的落實。”作為市內勞動法方面的專家,市志同律師事務所李慶律師接觸過很多婦女職場維權的案例。

    “出臺新的規定是必要的,也是應當的。但是法律的規定是一方面,落實與執行是另外一方面。”他稱,我國有很多相關的配套政策,對于女職工權益的保護已經足夠多了,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,不同的單位落實起來就不一樣的。

    就他接觸的很多案例來看,一般來說政府機關、企事業單位以及大型的國企這方面落實的就會比較好,但是很多私營企業、民營企業落實起來情況就不那麼令人滿意了。

    還有一個更加嚴重的問題,就是法律對于企業給女職工的保護壓力加大了,如果相關社會保障政策不能跟上的話,面對這樣大的法律風險,企業的性別歧視傾向可能會更嚴重。這些後續問題,都需要國家在條例的基礎上,出臺一係列的政策進行落實才最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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